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时间:2023-03-07 11:23:38来源:西藏自治区统计局作者: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文件要求,2月1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藏政发〔20237,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通知》明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经济普查工作,一要坚持依法普查;二要确保数据质量三要创新手段方式;四要强化宣传引导;五加强成果应用;六要做好普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