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5-03-31 16:39:21来源:西藏自治区统计局作者:

2024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主要举措


    1.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治区统计局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和重点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统计法律法规等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全年共组织党组会学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共计10余次。2024年6月21日,自治区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内容,要求局全体领导干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2024年7月25日,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会再次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并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工作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审议。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召开了2024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并研究制定《2024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西藏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西藏自治区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4年度)》2024年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统筹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推动统计法治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3.推动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藏开展统计法(修正草案)立法调研工作,认真提出《统计法》修改的意见建议并协助开展实地调研,得到了全国人大调研组和自治区人大的充分肯定。配合自治区司法厅开展行政执法有关问题调研,认真分析当前我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牵头与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共同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初次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分别单独进行整理归集,形成《西藏自治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西藏自治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初次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先后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西藏自治区统计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试行)》《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和统计调查贯通协作的办法(试行)》等制度,推动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统计法治制度。联合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试行)》,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水平。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西藏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发文征求了七地(市)党委、政府和27家区直有关部门以及全区各级统计机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将按程序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以自治区“两办”文件印发全区执行。


    4.大力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施行。《决定》施行后,自治区统计局迅速推动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第一时间组织集中学习。2024年9月14日,召开2024年第11次党组(扩大)会议,对《决定》全文进行集中学习,并要求全区各级统计部门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统计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二统筹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以藏统字〔2024〕59号印发《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方案》,提出7个方面22项具体措施三是推动掀起学习热潮。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及时将《统计法》修改内容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12月4日,自治区代理主席、自治区政府党组书记嘎玛泽登主持召开政府党组(扩大)会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对统计工作的规律性重要性的认识和把握,自觉执行新修改《统计法》,科学严谨做好统计工作,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成果运用,让统计数据真正服务发展、惠及民生。新修改《统计法》施行以来,自治区统计局多次派员为各级各部门就新修改《统计法》作专题辅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了解、掌握新修改《统计法》重要内容。四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征订新修改《统计法》3000册,向各级各部门、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有序发放,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依托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之机,通过开展“有奖问答”、发放宣传折页、组织现场解读等形式大力开展新修改《统计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广大社会公众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


5.不断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针对2023年执法检查发现的3家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印发《2024年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先后成立执法检查组赴阿里、昌都对21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家企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并按要求将有关结果进行公示。针对那曲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现状,积极协调安排局内具有丰富执法检查经验的业务骨干和援藏干部赴那曲市现场帮助指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积极与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信用中国”网站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协调沟通,对4家单位提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及时办理反馈。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13项重点“一件事”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修复实施规范》,有序推进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修复线上办理。协调对口援藏的长春市统计局,争取统计执法设备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执法设备,大力提升本单位统计执法装备水平。


6.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先后派员为自治区经信系统、民政系统、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人社系统、商务系统等统计工作人员共计1000余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引导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印发《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等,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宣传周”主场宣传活动、“5·12震减灾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并举办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宪法宣传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等,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共计发放统计普法宣传品1800余份,统计普法宣传册2000余册,解答群众咨询400余次。加强统计法治阵地建设,及时更新“普法责任田”统计普法宣传内容。持续加强统计普法经费保障,推动设立统计普法专项经费,累计投入8万余元制作63800件统计普法宣传品、700册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折页、4块宪法及统计法宣传展板、3条统计法治宣传横幅等,为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提供了有力保障。


7.大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向系统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就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针对巡视“回头看”反馈指出的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薄弱问题,明确要求“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行政编制身份的干部必须参加2024年度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组织全系统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积极参加2024年度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共有13人取得执法证,统计执法专业队伍不断扩大,执法检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印发《关于组织统计执法骨干和法制审核人员观看视频培训课程的通知》,组织全区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认真完成线上学习培训。举办2024年度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组织全区统计局系统130人对统计法律法规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系统培训。举办“全区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骨干培训班”,组织全区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骨干34人全面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及统计督察与统计执法检查实务知识


8.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利剑”作用。一是圆满完成自治区首轮统计督察反馈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授权和批准,自治区统计局于2023年9月至12月对那曲市、山南市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了首轮统计督察。2024年5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统计局按程序向那曲市、山南市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反馈了自治区首轮统计督察意见,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二是扎实开展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工作。2024年8月份以来,按照自治区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先后对阿里地区、昌都市和自治区商务厅开展了新一轮常规督察。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客观反映了被督察地(市)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二)主要成效


一是统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得到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地位进一步提升。


二是统计法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增强,维护统计法律权威的意识不断提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是统计监督作用进一步彰显。通过持续加大统计监督力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统计法治宣传方式相对传统,宣传载体不够丰富;个别地(市)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统计执法经验缺乏,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够等。


(二)原因分析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计法治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无法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二是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平时调研活动和数据质量督导活动中对业务工作关注较多,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情况掌握不够。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自治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始终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作为自治区统计局的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带头学习阐述,形成“头雁效应”。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局党组(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会、业务专题会等不同层面,带领本单位领导干部及时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引导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10月11日,自治区统计局召开2024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议,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田广华围绕新修改《统计法》作专题辅导,自治区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7地(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12月16日,田广华同志在《西藏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为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12月17日,田广华应邀赴自治区党委党校围绕“新修改《统计法》”作专题讲座。自治区党委党校第35期县处级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第4期全区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研修班、第27期党员政治教育培训班、第2期基层治理现代化专题研讨班学员及党校教研人员共240余人参加了专题讲座。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先后10余次主持会议听取统计法治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多次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全区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统计督察动员部署会等法治工作相关会议并作讲话,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坚持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


(二)加快推进统计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加强与自治区人大以及自治区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启动《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修改工作。全面清理与新修改《统计法》存在矛盾、冲突或者不适宜继续保留的有关文件。组织修订《西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要求。


)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载体,积极利用自治区主流媒体宣传解读新修改《统计法》及其他统计法律法规内容。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充分利用重要节点时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


)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构建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防线。强化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努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氛围。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措施,建立与国家统计局相衔接的统计法治制度体系。


)不断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确保各主要专业至少有1名持证人员。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人才库建设,统筹使用全区执法检查业务骨干。实施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好各级各专业持证人员作用。适时举办全区统计执法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切实解决“不会执法”“不敢执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