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已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调查机构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涉外社会调查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事项名称: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三)《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四)《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第47号);
(五)《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第48号)。
四、受理机构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处
五、决定机构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六、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调查项目不得可能导致《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后果:
1.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窃取、刺探、收买、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4.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
5.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6.宣传邪教、迷信的;
7.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机构已获得涉外调查许可证;
(三)调查范围限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七、办理基本流程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材料清单
(1)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2)调查项目委托合同、资助合同或者合作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一式两份);
(4)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一式两份);
(5)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请变更已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材料清单
(1)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变更的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3)变更后的调查方案(一式两份);
(4)变更后的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一式两份);
(5)与调查项目变更有关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九、审批时限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13个工作日,因故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延长10个工作日。
十、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十二、办理地点
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6号,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办公楼416办公室。
十三、公开查询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公告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机构名单。
十四、咨询电话
0891-6132442(传真)。
十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891-6821996;
投诉举报邮箱:xztj_fgc@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