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区经济量增速稳 预期目标圆满完成

时间:2026-01-29 10:16:42来源:西藏自治区统计局作者: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区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圆满实现,“十四五”胜利收官。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5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3031.8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0%,增速连续四个季度位居全国前列。

从产业看,三次产业协同发力:

第一产业增加值283.51亿元,同比增长12.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97.9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11.9%。粮食产量达114.96万吨,增长1.8%,蔬菜产量101.58万吨,增长5.3%。生牛奶产量67万吨,增长6.1%。猪牛羊肉产量33.86万吨,增长3.5%。猪牛羊出栏578.05万头(只),增长8.7%。

第二产业增加值1156.24亿元,同比增长9.6%。依托资源禀赋,聚焦资源加工业、清洁能源开发等特色产业,新型工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工业生产延续平稳向好态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4%。全区进一步加大建筑业经济运行调度,有力推动建筑业在地统计改革,2025年全区建筑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3%。

第三产业增加值1592.14亿元,同比增长4.7%。旅游市场持续向好。全区接待国内外游客7073.37万人次,增长10.7%。旅游总花费816.81亿元,增长9.5%。交通运输平稳增长。旅客周转量157.25亿人公里,增长8.7%;货物周转量172.67亿吨公里,增长5.0%。用电量保持稳定。工业用电量74.59亿千瓦时,增长16.0%,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2.4%。

从需求看,政策效果持续显现:

全区深入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攻坚年行动,持续强化项目包保责任制,有效投资持续扩大。2025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7.2%,增速较1-11月提高0.8个百分点。深入实施“幸福西藏·惠享生活”系列促消费活动,大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市场平稳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8.54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限上消费品零售额357.12亿元,增长8.0%。进出口总量稳步扩大。全区外贸进出口总值84.79亿元,同比下降33.1%。其中,出口61.28亿元,下降45.9%;进口23.51亿元,增长74.4%。

从民生看,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00元,同比增长7.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794元,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84元,增长7.4%。

从要素看,支撑保障更加有力有效:

财政收支持续向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7.84亿元,同比增长14.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2.18亿元,增长6.3%。金融存贷总体平稳。12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6921.68亿元,较年初增长7.02%;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7006.59亿元,较年初增长16.54%。客运量2801.60万人,同比增长12.8%;货运量5264.13万吨,增长1.8%。居民消费价格保持平稳。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1%。12月当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4%。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温和上涨。2025年同比上涨3.3%。12月当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4.8%。

总体看,2025年全区经济承压前行,保持总体稳定、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重大工程有效带动,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要素保障坚实有力。同时,也要看到,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向好的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着力扩投资、强产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市场、提信心,全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实现2026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和“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附注

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4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为2789.07亿元,同比增长6.5%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产业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