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计局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外调查许可证》、延续西藏自治区统计局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变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有关内容的办理工作。
二、项目信息
事项名称: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三)《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四)《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第47号);
(五)《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第48号)。
四、受理机构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处
五、决定机构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六、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七)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具备上述第(3)(6)(7)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七、办理基本流程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材料清单
(1)法人单位
①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下列法人证书之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调查能力报告(一式两份);
④调查项目的合同和调查问卷(复印件,一式两份);
⑤资料保密制度(一式两份);
⑥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一式两份);
⑦如以上材料证明力不足,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2)境外组织在华机构
①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批准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资料保密制度(一式两份);
④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一式两份);
⑤如以上材料证明力不足,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请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材料清单
(1)法人单位
①涉外调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下列法人证书之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调查能力报告(一式两份);
④调查项目的合同和调查问卷(复印件,一式两份);
⑤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一式两份);
⑥从事涉外调查项目的总结(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⑧如以上材料证明力不足,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2)境外组织在华机构
①涉外调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批准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一式两份);
④从事涉外调查项目的总结(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⑥如以上材料证明力不足,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材料清单
(1)法人单位
①涉外调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变更前后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有关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如以上材料证明力不足,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2)境外组织在华机构
①涉外调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变更前后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批准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有关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如以上材料证明力不足,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九、审批时限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13个工作日,因故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延长10个工作日。
十、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十二、办理地点
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6号,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办公楼416办公室。
十三、公开查询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公告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机构名单。
十四、咨询电话
0891-6132442(传真)。
十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891-6821996;
投诉举报邮箱:xztj_fgc@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