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入库纳统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限额以上[限额以上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二、申报时间与单位类型
(一)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分年度入库和月度入库。
1、第一批年度入库(11月)。拟纳入单位类型包括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规下升规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第二批年度入库(12月-1月)。拟纳入单位类型仅限新开业(投产)和“规下升规上”纳入单位申报。
3、月度入库。
(1)2月。拟纳入单位类型包括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辖区变更(跨地市)需纳入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规下升规上”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拟纳入单位类型包括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二)个体户入库仅年度进行申报(12月)。
三、专业审核要求
(一)行业界定是否正确。申报时,基层统计机构要根据单位实际经营活动确定行业,行业划分要具体到行业小类。审核时,需重点关注易错行业,如金属材料、农机销售应界定为批发业,再生物资回收单位若存在加工拆解等活动则不应属于批发业等。
(二)是否达到限额标准。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申报时必须达到限额标准。个体户申报时预计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应达到限额标准。
(三)新开业单位成立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单位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新开业单位成立时间应为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月份。
(四)申请纳入一套表的单位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五)产业活动单位需非同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