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办〔2026〕1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区统计系列高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在我区从事统计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外聘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中组部、人社部统一选派的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途径选派的援藏期1年及以上的援藏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在办理或已办理退休退职、离岗休养手续的人员、因转岗等原因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待业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2026年度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基本条件按照《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西藏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统字〔2023〕2号)(附件1)执行。
三、申报方式
根据《关于启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藏人社办〔2023〕301号)要求,2026年度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人完成线上申报的同时,需要在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可通过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涉密材料不得在线上申报。为确保个人申报材料及时审核,个人申报后及时联系所在单位和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材料。具体申报流程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线下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扫描版PDF)由所在单位、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601室。相关材料经自治区统计局审核通过后,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2份(附件3)。
3.任现级别职称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级别职称不足五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交考核登记表;无年度考核表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4.任现级别职称以来本人工作总结(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6.任现级别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7.任现级别职称以来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电子登记表》(需加盖公章),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
8.职称政治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免试人员须出具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所辖纪检部门出具的以政治审查意见为主的廉政意见和本单位政治考察公示结果。
9.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相关材料。
10.代表论文、论著相关页,论文检索证明材料,科研课题(项目)任务书、验收证明材料等。
11.破格申报相关材料(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12.《“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基层服务承诺书》。(“双定”人员提供)
13.转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或任职资格文件、聘任证书。
(二)单位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
2.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的审核意见。
审核材料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要重点审核比对线上和线下两个途径提交材料是否一致。
3.单位公示情况。(含业绩和政治考核等)
4.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岗位使用情况和空缺情况说明及委托评审函。
5.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意见情况。
6.资料初审情况(推荐单位负责资料初审,并进行量化赋分后,交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复核)。
上述所有材料为A4规格,原件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无人事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所有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扫描相关材料,通过职称评审系统逐项上传。扫描件要求文字、印章、签字等清晰可辨,相关程序完整。
五、转评条件
转系列申请评审职称的,需在转入统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取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具备转评职称等级其他基本条件的,方可转评统计系列职称。转评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条件相同。
六、时间安排
线上、线下申报材料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等环节,初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补充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会召开时间及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一)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完整、详实、规范。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号)及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 申报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工作量计算、工作业绩材料以及论文、论著等其他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10月25日。
(三) 职称申报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个人申报材料的复印、扫描、装订等费用自理。申报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或申报系统技术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891-6825425
申报系统技术人员:0891-6125119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单位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6号
附件:1.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
标准(试行)〉〈西藏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