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及《西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自治区2025年度评比表彰计划的通知》(藏功勋办【2025】2号)文件精神,经各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推荐,西藏自治区经普办审核,确定西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31日下午18时前向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91-6811685 6825626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26号
邮政编码:850008
附件:1.西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西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西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