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标准

时间:2021-07-08 16:59:49来源:服务业处作者: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3个门类1个大类。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3个门类4个大类。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2个门类1个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