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西藏自治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26 13:25:00来源:政工人事处作者:

各地市统计局,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委托至四川省统计局进行评审。现就2021年全区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西藏自治区合格标准,在成绩有效期内,递交评审材料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纳入评审范围。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组织

(一)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具体负责高级统计师资格审查日常工作。

(二)根据有关规定,评审工作遵循统计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的原则,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业绩成果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地市人社职改或主管部门审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统计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参评材料

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参评者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非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非离退休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四)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参加工作以来,或者担任统计师以来,其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参评者近五年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37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八)具备下列第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第一项: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1.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2.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3.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第二项: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1.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2.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3.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4.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4.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上述三项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9份,其中2份为原件(即加盖有鲜章的材料),其余7份可以为复印件。所有材料的原件审查人须在材料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须知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统计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廉洁从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二)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不得申报或者须延迟申报的有关情形。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3.自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的受处分者、受处罚者,受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具体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参评材料报送

我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送自治区统计局政工人事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将委托四川省统计局进行后续评审工作,评审事项以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为准。

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到区统计局政工人事处领取相关材料。

联系人:陈治均,电话:0891-68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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